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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朝阳区“1+7”产业政策合集

发布时间:2024-07-05

一、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机构须在市场监督、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

(二)引进人才及其管理团队须在朝阳区新设立企业(或机构),且对我区产业提质升级发挥促进作用。

(三)新设企业(或机构)不在北京市中心城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

二、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一) 支撑区域经济增长

企业(或机构)落地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对我区经济增长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服务机构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或机构)落地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对我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对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 鼓励外商企业投资

企业(或机构)落地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对我区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对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鼓励重点国际功能性机构集聚

鼓励引入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机构、国际组织、外国商会等功能性机构,经综合评价,认定为对我区营商环境及产业发展环境产生重大提升意义的,每服务一家给予服务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服务机构的奖励原则

同一个新设企业(或机构)的人才引进只奖励一个服务机构,由新设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委托书,作为服务机构奖励确认依据。如多个服务机构为同一个新设企业(或机构)引进人才的,须由企业(或机构)书面授权唯-一家服务机构进行奖励申报。

服务机构的项目登记平台入库时间应早于企业(或机构)在朝阳区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本办法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服务机构为同一家新设企业(或机构)引进人才的,仅可享受一项政策支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符合奖励条件的支持政策不得多项政策叠加享受。

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现代金融体系,立足朝阳区国际化特色优势,持续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树立朝阳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全面建设首都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发展营商环境,重点吸引和支持注册纳税在朝阳区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国际金融组织、金融基础设施、重点要素市场、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优质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和组织,持续构建国际化、功能化、融合化、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体系。

第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法人金融机构

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给予5000万元。具体为: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3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可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其一次性落户奖励。具体为: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银行二级分行,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银行一级分行

对于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贡献突出的银行一级分行可根据其综合贡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给予专项支持。

第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对金融机构给予增资补贴。对区内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一次性增资1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实收资本增资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在朝阳区持续稳定经营,对金融机构给予稳定经营奖励。对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含银行二级分行)持续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综合评价认定符合标准的,可申请6次稳定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次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条

优化区域资本市场格局,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境内上市支持

企业提交辅导备案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且取得证券交易所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给予150万元的辅导期奖励。企业完成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再给予35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奖励。此外,经市级相关部门评定后,市级财政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境内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境外上市支持

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外,经市级相关部门评定后,市级财政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境外直接上市企业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其他上市相关支持

对于回归境内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可按照境内外上市标准补齐资金奖励,还可按照市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区外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或境内运营实体)迁入朝阳区的,适用境内外上市支持标准,还可按照市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区内非上市企业通过一次或者多次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交易安排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控制权从而实现境内外上市,并且重组后上市公司(或境内运营实体)在朝阳区的,参照境内外上市支持标准执行,不可重复享受支持。

第六条

加大上市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挂牌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在创新层直接挂牌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新三板企业迁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朝阳区的新三板基础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朝阳区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层企业迁入后转入创新层的可申请补齐差额。挂牌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按照境内外上市支持标准再次申请境内外上市奖励。

第七条

加大项目投资引导力度,对投资机构给予支持。

项目投资奖励

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朝阳区新设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朝阳区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过程中,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500万元。

项目退出奖励

对于在朝阳区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含QFLP试点基金)实现项目退出时,根据机构综合影响力、对区域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区域高精尖产业的引导作用等予以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企业奖励;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合伙企业的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其他相关支持

加强引导投资模式创新,支持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支持设立各类S基金。

第八条

加快推动金融领域“两区”建设,打造国际金融开放前沿区。不断推进金融领域扩大开放,大力吸引创新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探索拓宽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开放渠道。落实国际收支便利化改革措施,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展跨境人民币使用场景。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两区”试点业务,持续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政策试点落地,服务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打造一流优质的金融业营商环境。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深化落实“服务包”与“服务管家”工作机制,对重点金融机构加强“一对一”精准服务,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困难。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对标对表持续提升区域发展环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金融人才提供生活便利及优质服务保障,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优质服务资源,在人才评选、人才引进、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为金融机构人才协调相关事宜,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海外金融人才提供国际化优质服务。

第十条

对知名度高、功能性强、在推动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以及符合区域金融业发展定位重点引入或重点扶持的机构或组织,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政策支持。对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起到突出作用的产业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活动、重点金融论坛、课题研究和上市加速器等经区政府批准后可由金融产业引导资金列支相关经费。企业在申请相关奖励资金时,应如实准确提供申请材料,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政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追回奖励资金。本措施由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总部、零售业、批发业、商务服务业、外资外贸及其他促进商务经济领域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

支持领域

总部经济领域、消费领域、批发业领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外资外贸领域

总部经济领域

落户奖励

1. 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对在我区持续稳定经营且贡献突出的新认定或新迁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能级提升

对新增事业部、业务板块等增值功能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消费领域

贡献奖励

1.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零售企业(重点支持汽车类、电商平台类、时尚零售类等)、零售业交付中心或结算中心(含增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对于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社零额部分,每增长1亿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对上一年度社零额总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4. 对百货店、超市、专业专卖店(不含汽车)、网上商店,汽车和餐饮业六大业态,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中,社零额增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5. 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餐饮业企业,且当年营业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

商圈改造

1. 消费升级、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传统商场改造升级,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500万元。

3. 深夜特色街区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消费创新

1. 入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 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首店政策支持的优秀时尚零售、餐饮企业和引进方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3. 对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新消费品牌政策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4. 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消费企业,且当年服务消费额支撑指标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服务消费额支撑指标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服务消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5. 新媒体平台对朝阳区商务经济要素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有效提升朝阳区商务经济知晓率、曝光率和美誉度的新媒体平台予以政策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批发业领域

新设立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批发业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类、高端装备类、绿色能源类等)、新纳统或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当年销售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已设立

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市级配套

对获得北京市批发业支持政策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

新设立、新迁入的突出贡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行业中类,上一年度各行业中类商务经济领域综合评价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对在我区举办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治谈会、经贸论坛、品牌发布展示、交流活动,经认定,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外资外贸领域

实际利用外资

实际利用外资在10亿美元(含)以上的,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在5亿美元(含)至10亿美元,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在1亿美元(含)至5亿美元,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招商推介、经贸交流等主题开展活动,经认定,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外向型经济发展

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6:00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支持对象

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科技创新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以及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按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进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库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申报方式

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以各负责处室要求为准,但不得晚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请尽量提前,为按时提交纸质材料预留时间。

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提交相应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等)详见《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支持项目的通知》附件1《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支持方向

2024年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等,具体项目类别如下:

项目编号2024-01

支持优质创新主体落地发展(定向征集)

对符合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朝阳区数字经济核心区建设产业方向要求、新注册或新迁入落地朝阳区的科技领军企业或其新设业务主体、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等重点科技创新企业,与区政府部门签订落地建设协议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

项目编号2024-02a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企业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存量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项目编号2024-02b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企业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存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项目编号2024-02c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工业(公开征集)

工业: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企业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当年工业总产值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存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项目编号2024-03a

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对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3b

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对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3c

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公开征集)

对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围绕小试、中试及测试验证等关键环节进行投资项目建设,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4

支持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开征集)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创新主体资源集聚能力、行业类型、研发投入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05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公开征集)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于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亿元,且纳入我区规模以上统计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稳经济工作评价情况,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支持。

项目编号2024-07

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输出转化(公开征集)

鼓励创新主体研发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输出和转化,对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以上的创新主体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通过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促成技术合同登记,经朝阳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对促成技术合同登记额5亿元以上的交易服务机构,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点五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8

支持创新主体吸纳技术成果(公开征集)

鼓励创新主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吸纳北京市内企业技术输出成果,由技术输出方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认定为朝阳区吸纳技术合同的,对年度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2亿元以上的创新主体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点五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通过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促成吸纳技术合同登记,经朝阳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对促成吸纳技术合同登记额2亿元以上的交易服务机构,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9

支持建设标杆示范应用场景(公开征集)

鼓励城市建设管理、消费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领域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使用企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合作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对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的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的30%,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11

支持企业打造标杆示范解决方案(公开征集)

面向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优秀解决方案征集,对已在行业领域落地验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强、行业示范性的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最高50万元。

项目编号2024-13

支持专业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定向征集)

支持各类建设、运营主体围绕数字经济细分产业、特色领域建设专业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清晰聚焦、围绕产业需求建设专业技术服务设施、提供专业产业服务、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专业特色园区的企业,可连续三年给予稳定经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14

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空间(定向征集)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共享展厅、共享办公空间、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路演厅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支持,并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15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绩效(公开征集)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服务绩效,支持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在创业服务上提质升级。对孵化器进行分级分类。支持市级以上标杆孵化器建设。对优质孵化器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项目编号2024-16

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定向征集)

支持高校院所在朝阳区产业园区、办公楼宇内,围绕朝阳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与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签订共建协议的基地,根据基地内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建设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孵化绩效按,针对上一年度其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建设投入和基地运营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可连续三年给予基地最高按其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17

支持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定向征集)

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协同创新平台、检测测试等技术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研发测试、设计认证、小试中试、小规模制造、技术咨询和跨领域融合创新等专业服务。对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按照服务朝阳区企业服务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连续不超过三年。在一个年度内,平台建设和平台运营二选一支持。

项目编号2024-18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集聚发展(定向征集)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总部或其下设重要机构在朝阳区落地发展。对在朝阳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国际科技组织或其下设重要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19

支持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公开征集)

支持外资企业在朝阳区设立研发中心,将研发投入做实做强。鼓励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加强研发创新,增强研发投入,根据外资企业、外资研发中心自身研发投入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20

支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高端国际化布局(公开征集)

支持企业开展PCT等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分析导航、挖掘预警、高价值专利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根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情况、企业创新发展、国际业务拓展支撑情况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项目编号2024-21

支持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布局(公开征集)

重点支持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安全、互联网3.0、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空间地理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工作,包括培育国际标准立项,推动国际标准发展,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在标准创新过程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企业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50万的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22

支持组织、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定向征集)

鼓励行业头部企业、社会组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等,围绕朝阳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在朝阳区组织、举办科技学术会议、产业发展论坛、行业国际展会、创新创业赛事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类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引领性、带动性的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本政策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产业资金支持。

(二)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附件1《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包括总要求及申报项目类别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